每当和鑫菀呆在一起的时候,心中感到无比温馨惬意,我说这话的意思不是想表明男女的暧昧使然,因为和她在一起时,总能得到一种精神的交融与灵魂的碰撞,好像彼此不必通过声音、气息的传递,不通过眼神、表情、动作等肢体的表达便能在意念之间达到密致的契合。她从不认为我的那种泼辣嬉虐的个性有失风度,也不把不修边幅的垃圾男人跟衣冠楚楚的优雅绅士相区别;她时常倾露出对我这种滑稽外表和无理品性的好感。有时我自己都觉得这是强盗戏弄菩萨的行当,可人家就是乐于此道,我也拿她没办法。人生难得觅知己,知己倒来把寻你,真是让人感动啊!每当想到此种情景,心里就不由得比较起悦悦对我的种种看法,虽然我们曾有过历史悠久的恋爱过程,可我根本说不上了解她,她也从没理解过我,直到分手那天,我才真正明白她内心的所喜所好,这真是人在咫尺,心在天边,正如泰戈尔诗中所写的那样‘世界上最远的距离,不是生与死的距离,而是我站在你面前,你不知道我爱你。’而我也要无奈地说‘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,不是生与死的距离,而是我不爱你,你却还蒙在鼓里。’这是多么悲哀的事啊!她之所以和我分道扬镳,最主要的原因是她更心仪于那种出人头地,有才有能,又有魅力,正宗的雄浑的刚健的男人,而我在她的心目中,只不过是琳琅满目的屎中的一坨,其实我对她的爱慕也只是一厢情愿,完全倒不出是喜欢她的哪点,是皮肤白,还是腰杆细。到现在我还没弄明白,自己是出于什么原因爱上了她,好像仅仅是学生证上的那张照片让我一见钟情,在餐馆吃饭的时候,便二见倾心,到她来借书的一刻,我就再也不能自拔了。从种种迹象表明,我对她的热情好像只因为她是美女,其余的也就没深入推究。至此我才明白,原来自己是个好色之徒,噢,简直可怕!或许是我一眼看中了她的脸蛋,而她又看中了我的脑袋;她的脸蛋百看不厌,而我的脑袋中看不中用,经过几年的磨合,她终于发现我脑袋里装的全是豆腐渣,于是失望地更是绝望地一挥手,二转身,三走人了。临走时她给我的批判是合情合理的,也是实事求是的,或许她是因为恨铁不成钢,而不是骨子里小瞧敝人。我又何尝不想让自己脱胎换骨呢,何尝不想让自己从只米老鼠立刻变成东北虎。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是遥远的,从这里到那里的过程又是艰辛而矛盾的。也正是基于她对我的这点企盼,使得我现在还有点留恋她,嘴上虽说,女人是把雨伞,只有下雨的时候才撑一下,可是我心中却倾向于常常把它带在身边。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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